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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0/02/10 制度与标准 浏览:0

1.认真贯彻国家、市级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施工人员要持有上岗证,进场施工时必须带安全帽,在2米以上高度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要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要指派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并佩戴明显的标识。

3.严格按照展馆的各项操作和使用规定作业,自觉服从展馆有关工作人员对装修过程的检查和监督。

4.施工期间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现场作业时,施工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施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有安全措施。

6.施工期间应保持展厅内建筑、结构、设施设备、配件的清洁、完好。如有损坏或污染,将参照展馆的《建筑、结构损坏赔偿报价表》和《设施设备、配件损坏赔偿报价表》照价赔偿。

7.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展厅内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香蕉水、二钾苯等)带进场馆,严禁在展厅内动用明火、使用电炉和焊接。

8.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确保馆内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及公共走道的畅通。

9.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出现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10.运输车辆到达展馆后,应停放至展馆指定专用停车位置,并按照展馆安排的进场顺序及指定运输通道进入指定的卸货位置卸载。开展期内停车及堆放货物位置必须提前向展馆做书面申请,并负责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货箱堆放的安全、整齐、美观。

11.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装修材料和设施。

1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搭建工程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和《展览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确保展览期间(含筹、撤展)的展位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