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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企业展台基本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2/10 制度与标准 浏览:0

1.展台仅供参展企业展示其产品之用,展示产品只限于在“参展合同”中参展产品一栏所注明之产品 范围,如参展企业展示的产品严重背离展会主题,并造成任何对展会的负面影响,主办单位是唯一有权取消展商的参展资格的主体,该参展企业所交展台费用概不退还。

2.如展期有现场活动的展位,参展企业需填写书面申请文件并在指定日期前回传,所有活动请在申请的时间段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及其它公共区域,不得超时,不得在活动中出现与展会主题无关的内容,不得出现抵制暴露、色情等带有“三俗”性质的着装和表演行为,不得策划造成观众聚集通道并有可能引起骚动的言行,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展位空间容纳观众且有足够的人员维护秩序。

3.展品的展示与现场操作不得妨碍邻近展商的展示活动;对按规定属于有噪声、有害、有危险或不适合展览会正常进行的展示装置和现场操作,主办单位和森慕展览均有权将其撤离或作出调整,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均由该参展企业自行承担。

4.根据展馆规定,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外买盒饭禁止带入展厅。

5.展台上各种表演音量应加以有效控制,不得超过 75 分贝,不得扰乱其他企业的正常展出活动。

6.易爆及危险物品:

展厅内严禁使用一切易爆、易燃、有害及危险物品。展厅内严禁使用受压容器(如空压机等),各类受压气体钢瓶应设置在展厅外。各种易燃易爆的展台均以模型代替。

7.无线电及雷达装置:

参展企业如需使用无线电及雷达装置,须向森慕展览申报频率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参展企业如需装特殊天线,须尽快报请森慕展览审批。

8.障碍及突出物:

展厅副通道应始终保持至少 3 米宽度。参展企业不得在通道或空地处堆放任何阻挡物品,悬挂标记或突出物,以至影响周围展位的展示活动。

9.严禁参展企业将展位出借给第三方。

10.展商职责:

  • 展商对展台演示的安全操作负责,凡对观众可能造成伤害的演示必须有妥善的安全保护措施。
  • 展商必须保证其展品在演示时不会产生诸如激光、毒气等有害身体健康的射线或气体。
  • 在整个展期,尽管主办单位和森慕展览设有指定的保安人员,但展商仍需对自己的展品及财物负责,任何遗失与损坏均应自己承担。
  • 展台必须随时准备接受官方的安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检查。
  • 展馆的天花板与柱子上均不得贴有展览物品或广告资料、旗帜之类的轻质广告宣传品,经森慕展览允许后可悬挂或张贴在自身展台范围内。
  • 展馆内部和其红线范围内不准施放氢气球;高空气球的施放或悬挂固定,须事先取得展馆方的书面同意。
  • 任何情况下不得在展厅的地面、墙面及一切固定设施上打洞,后果自负。
  • 布展材料须使用防火或阻燃材料。

11.知识产权保护:

  • 凡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的展品,参展企业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现场展品相关授权材料参展企业的展位负责人在举办期间须全程携带,以备现场检查。
  • 展馆内未设展位之处的参展展品视为违规展品,主办单位及森慕展览有权进行查处;已查明确属违规的展品,由参展企业立即自行撤下,拒不执行的,展品由森慕展览予以没收;不能说明

来源或归属的展品由森慕展览予以没收。

  • 主办单位、森慕展览有权要求参展商撤下所有怀疑侵犯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的展览商品,主办单位、森慕展览并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